|
根据(南海区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细则)的通知精神,为推动我区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,有利于无偿献血者取回献血后的权利。现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免费用血的规定、报销程序加以说明。
无偿献血 200 毫升以上,血液经检验合格的,其本人临床用血时,免交血液的采集、储存、分离、检验、运输等费用。
无偿献血 200 毫升。其血液经过复检不合格的,本人仍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。
无偿献血累计达 600 毫升以上的献血者,其配偶和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临床用血是坷享受免费用血。
无偿献血者需要用血时,应先向医疗单位交纳用血费用,然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南海区公民无偿献血委员办公室报销,所要出示证件:( 1 )本人无偿献血证;( 2 )身份证或户口薄;( 3 )住院发票;( 4 )医院开具的输血证明(分列全血细、成分血、血浆等的实际用量);( 5 )出院清单。
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用血报销时,凭无偿献血证、身份证、直系亲属住院发票、医院开具的输血证明(分列全血细、成分血、血浆等的实际用量)、户口薄、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无偿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证明,并由当地派出所加以证实。
异地用血报销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、直系亲属在异地(外省)用血后,办理报销手续所需要的证明同上。
预约报销电话: 0757-86236346 |